<th id="srnjd"><option id="srnjd"></option></th>

  • <big id="srnjd"><nobr id="srnjd"><track id="srnjd"></track></nobr></big>
    <strike id="srnjd"></strike>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政府信息公開 政策解讀
    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2-12-30    來源:市人社局  字號:[ ]  

    《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市政府九屆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兑庖姟返某雠_,對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穩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具有重要意義。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19年國家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1年省人大修訂《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這兩部法律在征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方面作出新的規定。為貫徹《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下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2022年3月,省人社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和農業農村廳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人社函〔2022〕85號)。

    2013年實施的《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和我市制訂的《淮安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淮政規〔2013〕4號),均已廢止。為貫徹落實87號文和85號函,需要制定新的實施辦法,以便進一步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和社會保障審核工作流程。

    二、制定過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調研論證、征求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有關部門意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組織專家評審等程序,形成了《意見(送審稿)》,2022年4月,市政府辦公室就《意見》征求了各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意見。市司法局對《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審核,認為《意見》制定主體合法,制定內容、制定程序符合規定。2022年12月29日,市政府九屆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意見》。

    三、政策目標

    將符合條件的新增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實現應保盡保。

    四、主要內容

    《意見》共五條,條目化形式,力求依法依規、平穩過渡、簡便易行。

    (一)依據《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第三條要求,授權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安置人員名單產生辦法。

    (二)依據《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第五條要求,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時,各地應當引導保障對象選擇將安置補助費全額抵繳增加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權益。

    (三)依據《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第二十四條要求,制定我市余額處理辦法:保障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其個人分賬戶有余額的,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本人。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其個人分賬戶有余額的,個人分賬戶余額一次性記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再按規定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


    伊人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