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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3-01-01    來源:市住建局  字號:[ ]  

    《淮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九屆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便于理解和落實《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住建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規定和要求,而我市缺少統一的維修資金管理規范性文件。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維修資金管理,市住建局依據上位法相關規定,參考省內外各地維修資金管理做法,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相關部門和區縣意見建議,特制定出臺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至五條明確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術語含義、監管原則、相關部門的職責劃分等內容;

    第六至十一條規定維修資金交存范圍、交存標準、電梯消防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首期交存、資金續交、資金權屬及代管等交存方面的管理,從以下多方面加大維修資金歸集力度: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辦理物業入住手續時或者不動產登記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已竣工驗收并達到交付條件,已售出但尚未交付業主以及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物業,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設單位已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在物業售出或者交付時向業主收??;住宅物業配置電梯的,建設單位應當交存電梯消防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十三條規定維修資金專戶存儲與分賬、結息辦法,規范維修資金管理。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分賬核算,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分別設立總賬、分戶賬、統籌分賬和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專項分賬;明確資金代管部門應當通過競爭的方式擇優選擇專戶銀行定存;明確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存入專戶銀行當日計息,當年度交存的按照銀行活期基準利率結息,上年度結轉的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結息,利息記入相應分戶賬;對計息方式利率做到全市統一,保障業主權益。 

    第十四至二十四條規定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應急維修使用、統籌維修資金使用、維修資金的申請和撥付程序、審核與公示、資金分攤、列支規定以及參與維修各方職責等使用方面的管理,規范維修資金使用。建立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機制,依據上位法明確對于外墻屋面滲漏、電梯故障等八類緊急情形的,可按照應急使用程序進行維修,維修后應將經審計的維修費用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保證維修及時實施;依法設立了統籌維修資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以及受益人為全體業主或者無法界定受益人時的維修。對維修項目申請審核和維修資金撥付作了規定,明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申請人、設計、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施工、監理、審計等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履行職責,強化了維修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維修資金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規定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和房屋滅失情況下的維修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至三十條規定維修資金管理信息建設、財務管理、票據管理以及公有住房管理維修資金管理。明確要求建立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效能,方便業主查詢和使用;明確維修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應加強監督。

    第三十一條規定《辦法》的施行日期事項。

    《辦法》依據上位法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了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對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吸收了國內近年來維修資金管理新的成果,從加大歸集力度,建立應急使用機制,設立統籌維修資金,規范資金使用行為、加強監督等各方面規范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提高維修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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